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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保留商标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收取许可费用。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许可备案的必要性?

对于许可人来说,如果不报商标局备案,被许可人可能超出许可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者期限使用该注册商标,造成许可人的利益损失。

对于被许可人来说,如果不报商标局备案,第三人(尤其是竞争对手)可能以被许可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给被许可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针对实践中存在多个具有独占或者排他性质的商标使用许可的情形,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可能存在交叉或者冲突。经商标局备案的被许可人可以对抗其他未经备案的被许可人,未经备案的被许可人则不得对抗其他善意的被许可人。

商标许可备案所需文件: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商标许可备案申请委托书

商标许可备案流程:

许可.jpg

 

商标许可备案所需时间:

2个月左右的时间下发受理通知书

许可备案完成核准大致需要4-6个月

商标许可备案注意事项: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了解某一特定的注册商标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而与商标注册人依法发生的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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